各院(部):
为做好2023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,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,根据《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征集2023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时间
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3日。
二、征集方向
根据青岛市七大优势产业、十大新兴产业及七大未来产业规划布局方向,结合本单位优势学科、研究领域等,提出指南建议。
青岛市科技局将根据现有市重点实验室领域分布,统筹谋划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布局。
三、基本条件
指南建议的实验室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:
1.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;
2.研究实力强,在本领域有代表性,有能力承担国家、省、市科研任务;
3.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;
4.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,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,其中,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;
5.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,人员与用房集中,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,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800万元以上(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实验室可适当降低设备总值);
6.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,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。
四、相关要求
1.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要结合本单位优势学科、研究领域等,已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,不再征集。
2.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(部)于6月23日(周五)17:00前,将《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表》(详见附件)发送至科研处邮箱,邮件标题为:实验室指南+单位名称。
未尽事宜,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联系人:苏明辉(岱德楼206室)
内线:8199,电话:0532-83150209
邮箱:kyc@qdbhu.edu.cn
附件: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表.xls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2023年6月9日